您好!欢迎来到中瑞(山东)税务师事务所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

中瑞(山东)税务师事务所集团有限公司
中瑞(山东)税务师事务所集团有限公司 中瑞税务集团旗下首家省级子公司
中瑞(山东)税务师事务所集团有限公司



服务热线
133-5666-9499133-5666-9499133-5666-9499
176-8668-8085176-8668-8085176-8668-8085
您的位置: 中瑞(山东)税务师事务所集团有限公司 > 常见问题 > 我公司主要从事技术研发,转让专利权所签订的合同,按照哪个税目缴纳印花税?

我公司主要从事技术研发,转让专利权所签订的合同,按照哪个税目缴纳印花税?

返回列表 来源:合创网商胡经理 浏览量: 1784 发布日期:2021-08-27 20:47:09

我公司主要从事技术研发,转让专利权所签订的合同,按照哪个税目缴纳印花税?

根据《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》((1989)国税地字第34号)第一条规定,专利权转让、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、书据,适用“产权转移书据”税目。